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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辅导员,共5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分子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热爱并有志于从事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从事高校工作的相关学科知识和综合能力;
4、应聘者须为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成绩优良。少数民族应聘者HSK水平8级(含8级)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包括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六个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人事处负责组织。
1、报名方式
(1)招聘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报名。
(2)报名时间: 2009年4月7日至2009年4月22日
(3)报名地点: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0991-7842008 联系人:周泽湘
(4)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持以下证件:
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同底板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④《报名表》。
⑤ HSK证书。
注: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学校出具的能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证明材料。
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填写内容不清楚、不详实以及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
报名时校人事处负责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事宜,并负责汇总初审合格参加考试人员花名册。
3、报名确认与领取准考证
凡参加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时间:2009年5月6日至8日
(二)笔试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侧重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侧重于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及对所应聘工作岗位的认识和态度。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笔试试卷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用汉语统一命题,总分150分,考试时限180分钟。
参考书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按照报考岗位拟录用人数 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凡达不到录用规定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人事处负责组织。
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确定后,提前通知考生。
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要求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须提供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
体检由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患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不能录用。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提出拟聘用意见,并提交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党委批准,对拟聘人员在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六)聘用
1、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2、我校对正式聘用的人员实行有固定期合同聘用,聘期五年(含试用期三个月),期间,我校按国家、自治区和我校政策支付薪金,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环节的考核工作。
咨询电话:0991-7842008(办) 周泽湘
监督举报电话:0991-7842227(办)阿不都热西提·克力木
新疆财经大学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