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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4-7 15:09:04 |
甘肃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组部安排,2009年甘肃省共选聘53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本科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表彰奖励之一者; 5、大专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表彰奖励之一者; 6、硕士毕业生政治面貌和表彰奖励条件不限; 7、往届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大学生须持有择业证; 8、参加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实施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考试。 二、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到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到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4、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考试; 5、到村任职满2年、服务期满3年内,报考省内党政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到村任职满3年(甘南州2年)、考核合格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直接纳入乡镇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补贴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按照《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甘组通字〔2008〕54号)和《关于转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甘组通字〔2008〕63号)管理。 三、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外省就读大学生、往届毕业生和其他毕业生在 2、资格审查 各有关高校认真审核后,于 3、考试聘用和培训上岗 5月中下旬,组织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招录考试。根据分配各市州名额和考试成绩,按照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分别达到85%、农林牧相关专业优先录取的要求,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人员。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正式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要求依次替补。岗前培训后,市(州)委组织部安排各县(市、区)与选聘人员签订上岗合同,8月份组织选聘人员到村任职。 四、组织实施 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公告栏、横幅等,广泛宣传选聘工作有关政策和信息,动员学生报名参与,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考试、体检、岗前培训等工作。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精神,认真落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政策待遇。各地各高校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