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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2009年需求计划,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以外工作人员48人,其中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辅导员20人、研究生工作秘书4人、行政管理人员15人、教辅人员9人,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以岗位需求为基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选拔条件、程序、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录用岗位公开的原则。 二、 招聘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的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进取精神。 2、要求热爱辅导员工作、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能独立处理学生的一般事务。熟悉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并具有适应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能力。 3、具有表率带头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勤奋工作,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举止端庄。 4、有相关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或在本科学习期间曾连续两年以上担任过学生班长等以上的学生干部的经历,年龄35岁以下。 5、各岗位的需求专业、学历和岗位要求等项目请详细查看《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专职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需求计划表》。 (二)管理人员的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进取精神。 2、热爱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表率带头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勤奋工作,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举止端庄。 3、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或在本科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经历,年龄35岁以下。 4、各岗位的需求专业、学历和岗位要求等项目请详细查看《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行政管理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教辅人员的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进取精神。 2、具有表率带头意识和实践管理能力,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勤奋工作;身体健康,举止端庄。 3、如岗位要求硕士学历的,本、硕期间所学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在本专业的学习成绩和研究成果突出,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要求的教辅工作。 4、各岗位的需求专业、学历和岗位要求等项目请详细查看《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教辅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行政人员、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招聘程序 1、个人申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应聘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教师以外人员登记表》和《应聘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教师以外人员汇总表》并以自己名字为主题的E-mail发送至指定信箱,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2、笔试。笔试采取在计算机上答题的方式,重点考核大学生心理、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案例分析,大学生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以及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考核环节。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招聘计划,申报具体应聘岗位。 3、面试。面试人选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和该岗位申报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评委由学校分管领导、用人单位和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4、考核。考核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量1:1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的权重系数各为0.5。具体考核事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5、学校审议。用人单位将拟聘人选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处、研究部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6、公示。学校对拟聘人员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教辅人员招聘程序 1、个人申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应聘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教师以外人员登记表》和《应聘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教师以外人员汇总表》并以自己名字为主题的E-mail发送至指定信箱,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2、人事处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和考核,重点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3、学校审议。用人单位将拟聘人选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4、公示。学校对拟聘人员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聘用人员管理 本次聘用的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制聘用,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关系及相关保障措施按辽宁省人事代理相关办法执行,工资待遇与在编同类人员相同。首次聘期为四年,聘期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可续聘、优秀人员按比例可转为事业编制录用。 五、参加笔试前需提供的证件原件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政治面貌证明、学生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身份证。 六、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4月17日(周五) 笔试时间: 面试时间:2009年4月24-26日(周五-周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86592985 E-mail:ssdrsc@ 七、附: 《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专职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需求计划表》。 《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行政管理人员需求计划表》。 《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教辅人员需求计划表》。 《应聘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教师以外人员登记表》 《应聘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教师以外人员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