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气候观象台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珠海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是经珠海市编委批准成立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现因业务需要,招聘从事应用气象业务和气象装备保障业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名、本科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社会。
(二)基本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对国家气候观象台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品行端正。
2.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计算机水平:程序员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
5.专业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气探测、大气科学或气象学专业3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名(硕士学位),本科生2名(学士学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13--19日,报名截至时间为4月19日17时
(二)报名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旗街34号珠海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6-2226038。招考职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不予开考。
(三)报名方法:报名者从发布招聘公告的网上下载考试报名登记表,填写好登记表,网上提交到珠海市气象局办公室(邮箱:zhmbbgx@
)。初步确认资格,按照报名邮箱回复报名者符合条件与否,并通知合格报名者考试的时间及安排,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四)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需将以下材料提交到珠海市气象局办公室。计算机水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考试前一天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查验,并提交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和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等身份证件,最终确定考试资格,核发准考证。在校应届学生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等材料的,需提供学校有效证明(原件),证明报名者能够毕业和获得学位证书。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三、招聘步骤
(一)确认资格。审查报名者资料,确认报名资格。
(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气象专业知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对象是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
(四)考核。笔试、面试按照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其中取硕士研究生1名、本科生2名。考察其在原单位(学校)表现和综合素质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五)体检。考核过程中没有出现影响招聘的问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合格的标准及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后者可依次替补。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网上公示5天。
(七)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其他
录用人员待遇按珠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