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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

(全职,发布于2009-04-1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131名工作人员
  • 信息来源:眉山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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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35个市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眉山人事在线网:ww***.cn[点击查看]、眉山党政网:10***1.6[点击查看]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2009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眉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28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眉山市人才市场内)。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计算的,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招聘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名。

(五)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1、报考者须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标准照片2张;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学校学生、所在院系、所学专业等)以及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标准照片2张。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符合上述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报名当日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等)、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

3、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可在眉山人才网上下载,填好后打印即可)。

(六)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市人事局负责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审查。

(七)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2科缴费100元。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含报名费、面试费和体检费):

(1)5.12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北川县、什邡市、汶川县、江油市、都江堰市、彭州市、绵竹市、青川县所有考生,以及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证明,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须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5)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八)领取准考证

2009年5月15日9:00-17:30,报考者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单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委托省人事厅组织专人负责试题的命制、制卷和阅卷等工作。面试市上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或相应调减、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的情况,将在眉山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考生,可于2009年5月15日前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退回报名所缴费用。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有《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每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只考《公共基础知识》一科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笔试科目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3)笔试范围。笔试范围详见附件2《2009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

(4)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16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总成绩公布与查分。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于2009年5月22日在眉山人才网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09年5月25日前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9年5月26日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

面试方式有公共面试、专业面试和现场讲课。

面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2009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

2、面试资格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未达到招聘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2:1。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核并按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A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性加分)×50%+面试×50%;

B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60%+面试×40%;

C类: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性加分)×40%+面试×60%。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随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布。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1、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某岗位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核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招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川党政网眉山管理中心考核工作人员按机要干部要求进行政审。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报考者,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2009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接收聘用及人事代理等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录用、聘用干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正式聘用文件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33-8168060

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33-8166085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833-8197202

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咨询电话:0833-8168532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表》

 

附件:

1、2009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2009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doc

3、2009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招资格审查表.doc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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