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此信息由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事厅批准,特制定学校2009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2009年学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含学生政治辅导员)96名,其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5名,招聘管理人员17名,学生政治辅导员8名,附中中学教师6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2009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应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4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5周岁(196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附中教师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若获得特级教师或省级骨干教师称号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八)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要求。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2009年4月20日至4月21日在贵州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现场报名;
(2)2009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在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贵州省师范大学宝山校区办公大楼一楼左侧)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09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相关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6)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事厅同意后,对该职位调整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上述报名所需的全部材料。若网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用60元(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免交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的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
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行政管理人员(含学生政治辅导员)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报考要求博士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职位的应试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和考察(考核)。
笔试成绩在贵州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招考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考场所有参加应聘人员面试平均成绩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管理人员(含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面试主要测试其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高校教师面试包括试讲环节)。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进行积分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要求博士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职位的应试人员的总成绩为其面试成绩)。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考核)
对通过考试以及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对其应聘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
管理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考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基层用人单位负责(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结束时,考核单位应就每位考察(考核)对象写出1000字左右的考察(考核)材料。
在考察(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考核)不合格,报省人事厅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经贵州师范大学招考领导小组认定为不能录用的其它人员。
6.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7、在增人计划卡有效期内未能提供办理聘用、调动等手续的相关材料的人员。
若出现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七)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师范大学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进入公示环节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2009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三)贵州师范大学2009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851-6702012、0851-6702003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师范大学招考领导小组商省人事厅确定。
贵州师范大学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