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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检察院(1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
因工作需要,经主管机关同意,承德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法律工作人员12名、网络管理技术人员3名。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专业条件 (一)法律工作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19日至4月20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时30分-5时30分。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考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 考试主要内容: (1)报考法律工作人员:共一张试卷。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约占30%,法律专业知识约占70%。 2、面试 2009年5月上旬进行面试。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若考核过程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政法委、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没有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聘用制度进行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其参加招录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009-4-17 10:3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