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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2009年公开招聘农村幼儿教师公告
为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市属农村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属2009年学前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2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农村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公开招考,拓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途径,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学前教育师资质量。
二、 招聘对象
1.绍兴市户籍的2009年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市直生源的2008年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现为市属及越城区内登记注册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公告之日前户籍在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越城区范围内,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毕业),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音体美专业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并在应聘后两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心智健全,能胜任岗位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09年7月6日---9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地点。绍兴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院(市区萧山街斜桥弄9号),咨询电话:0575—85134362,85142252。
3.须知。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绍兴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可在绍兴教育网下载);并请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近期免冠同底正面一寸照片2张。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人所需凭证。
(三)资格审查
2009年7月9日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并在绍兴教育网上公告。
(四)缴费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收取考务费每人40元,请通过银行汇款,具体详见绍兴教育网公告。汇款人请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参加笔试时需随带银行缴款凭证原件。
(五)考试
1.笔试。笔试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及教师所需具备的文化积累、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心理学、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性知识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以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2009年7月10日8:30-10:30。届时请考生随带身份证及银行缴费凭证原件,在7月10日8:00到达考点,考试地点在绍兴教育网上公告。
2.术科考试。术科为舞蹈(体操)、绘画、弹唱等三项技能考试。绘画工具、自编节目道具、伴乐等技能测试所需用具均自备,考点只备钢琴、播放乐曲的电脑、录音机。每项分值100分,三项总分以30%计入总成绩。术科考试时间:2009年7月12日7:30开始。
3.面试。面试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时间:7月14日上午7:30开始;面试地点届时在绍兴教育网上公告。
4.附加分。根据考生提供材料审核、确定,总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计分办法为:在校期间三次(按学年度计,两学期按一学年计,下同)及以上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者、低保户子女(有民政部门提供证件)、任教以来获得过市“三十佳”荣誉及市教坛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的加2分,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者或三次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者、市属级“三十佳”、市属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加1分。附加分确定前实行公示。
(六)录取
1.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酌情减少录用指标。
2.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指标数的1:6划定入围术科考试人员;根据笔试加术科考试两项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1:3划定入围面试人员并计入总成绩;
3.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并于7月16日16时前在绍兴教育网上公布成绩及按招聘计划1:1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标准按《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中的附件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个别因体检不合格等未被录用的名额可以依次递补。
5.同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进行考察。
6.体检工作、考察工作结束后,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并组织现场录用。拟录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并列时,则面试成绩高者排先),由拟录用人员按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
7.现场录用时,因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岗位选择,该岗位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1.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经审查个人档案,如发现有: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没拿到毕业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人事档案转至绍兴市人才交流中心。
4.成立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520021685134362
绍兴市教育局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