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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同学们首先进行电话联系,核实相关信息后前往应聘!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的通知》(皖人发〔2006〕8号)和《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和12名城市社区计生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和城市社区计生专职工作人员两个职位。街道计生工作人员招聘6名,城市社区计生专职工作人员招聘12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报考街道计生工作人员须具有滁州市(含各县、市、区)户籍或在外地上学的滁州市生源;报考城市社区计生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琅琊区户籍或在外地上学的琅琊区生源。 4、报考街道计生工作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医学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及在琅琊区社区从事计生工作一年以上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报考城市社区计生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医学和计划生育专业可放宽到中专。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5月以后出生);在琅琊区社区从事计生工作报考街道计生工作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以后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27日—4月29日,每天8:30—17:30,报名咨询电话:0550-3045933。 2、报名地点:区人事局会议室(区政府大院内)。 3、报名办法: (1)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2009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或县、市(区)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部门出具的“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等书面证明材料,待毕业证发后再进行复审,如有不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3)考生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报考不分单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小于此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指标。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每科45元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其中,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街道计生工作人员的考生,可同时选择报考城市社区计生专职工作人员职位。 4、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务必于5月15日—5月16日两天到琅琊区人事局人才专技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1)报考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和城市社区计生专职工作人员职位,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按50%、《专业基础知识》按50%折合相加计算。 (2)报考街道计生工作人员职位的琅琊区在职计生专职工作人员在计生岗位上工作每满一年计算总成绩时加一分。 (3)考生考试总成绩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和琅琊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公布。 (4)考生成绩公布后,如有需要查分的,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到琅琊区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查分手续。 2、考试时间:2009年5月17日。具体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下午14:30—16:30《专业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届时见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拟招考人数1:1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数。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知识分数高低排序;体检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缺额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从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在琅琊区政府网和琅琊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被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聘用期间发给生活费每人每月600元。 2、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予以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街道计生工作人员由区人事编制部门和被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分别负责办理入编、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等手续;城市社区计生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 八、待遇 被聘用的街道计生工作人员享受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城市社区计生专职工作人员享受社区副主任工资福利待遇。 九、其他 (一)考前已就业人员被聘用后必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在职教师参加考试必须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参加考试证明。 (二)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要求工作调动。
滁州市琅琊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