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09年第二批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第二批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
2009年第二批共招聘教师63人,其中普通中小学招聘教师20名;职业中学招聘教师43名,具体详见《鹤山市2009年第二批教师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应届毕业生"是指 2009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8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假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应聘条件:
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录用。
考试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和面试。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应聘者可选择到教育局指定的测试单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测试单位及联系电话详见《2009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单位安排表》(附件三)。教学测试(试教)时间: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5月7日,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填写《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二),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应聘必须先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上述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测试单位核对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统一交教育局审核。
参加笔试名单公布: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名单,并于2009年5月12日前在网上公布。
(二)笔试: 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