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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新疆总队2009年接受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1) 更新时间:(2009-4-29 11:06:05)
本科(10人、仅限男性):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药剂学、医学影像学等。
二、 接受对象基本条件
1、 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2、 学业、年龄及身体条件:接收对象为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生书和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年龄和身体条件:年龄在24周岁(截止:今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 分配去向及待遇
接收对象全部分配到南北疆基层部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接受对象到部队工作后,职级待遇为副连职中尉警官。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组织安排调整工作外,个人在五年不得要求调动或退出现役。
四、 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新医路99号武警新疆总队干部处
联系人:王处长 电话: 5289222 范干事 电话: 5289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