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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桂阳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5月4日至5月10日报名
为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实我县师资力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
一、招聘职数及编制性质
面向社会和200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教师100名。高中教师16名,其中外语5 名、物理2名、生物2名、体育1名、历史2名、政治1名、心理健康教育3名;农村初中教师19名,其中物理5名、化学5名、生物9名;农村小学教师65 名,其中音乐10名、体育10名、美术10名、英语20名、信息技术15名。核定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1、初、高中教师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至1990年4月1日之间出生)。2005年以来一中和三中已聘用的13名教师不受年龄限制。
3、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4、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在我县长期任教,服从工作安排,能安心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五年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5月10日,报名地点设桂阳县人事局477室。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2009年全日制师范类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每人交纳考务费200 元。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5,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低于1:3的取消相应学科招聘计划。
四、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24日上午。
笔试内容:应聘小学教师的考试范围为我县现行小学、初中相关学科教材,应聘初中、高中教师的考试范围为我县现行初中、高中相关学科教材。
考试标准:应聘小学教师的考试标准不低于初中毕业会考标准,应聘初中教师的考试标准不低于高中毕业会考标准,应聘高中教师的考试标准略高于高中毕业会考标准,
文化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2005年以来一中和三中已聘用的13名教师按任教实际年限每年给予2分的优惠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如本次招考未聘用者不再聘用。
2、试教。参加试教的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试教内容为应聘学段的毕业学年现行相应学科教材,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量为每人15分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及公示
1、体检。试教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 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待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体检时需按医院规定交纳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乙肝检查"大三阳"者不合格。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时间定于7月初。
3、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详情咨询:4470622 447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