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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消防保卫任务越来越繁重,为了充实壮大消防宣教力量,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职雇员,招聘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愿从事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服从工作分配,现实表现好的适龄青年,且必须通过部队组织的考察。
(二)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电气、化工、法律专业。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举止端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身体健康,符合《南平市公安消防部队招收消防文职人员体格条件》。视力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三、招聘职位
1.负责支队轮训队日常培训教学及其它工作。
三、招聘人数
共计招收2名消防文职雇员。
四、聘后待遇
1、工资待遇面议,用人单位按国家要求文职雇员享受医疗、以外、养老、生育等保险。
2、不在所在单位住宿、吃饭,实行按时上下班制。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5月25日。
报名地点:南平市消防支队轮训队(建瓯消防大队内)
2、笔试: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3:1以上的比例,组织笔试考试。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分数高低,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健康检查:根据考试、面试折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报名办法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院校毕业证书。4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2份以及能说明个人特长、成绩的相关材料。
七、考试内容及时间
(另行通知)
八、录用办法
经政审、面试、笔试、体检合格后,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轮训队提出录用意见。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轮训队与其签定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600元,三个月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轮训队 邮编:353100
联系电话: 13850911766 陈先生 13509540502 黄先生
十、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南平市消防支队轮训队负责解释
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轮训队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