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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现将2009年选聘初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选聘。 二、选聘名额 初中、小学教师选聘名额37名。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初中16名,小学21名,其中小学面向桐城师范应届毕业生选聘4名,具体单位及学科名额见附表。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应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教育专业毕业生;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的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国民教育系列其他毕业生;市内非公有制单位人事代理人员。上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除应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教育专业毕业生外,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者可报考低学段教师职位。 4、报考英语学科,必须是英语专业毕业生。 5、市内非公有制单位人事代理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选聘方法 选聘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笔试)、统一聘用、考生自主择校。 1、参照高、中考要求组织考试。 2、按考试成绩和选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分,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教育专业的优先;全日制普通院校的优先;毕业届别早的优先。如优先原则无法区分,再次考试予以确定。 3、初选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与办法》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初选资格,其岗位按该学科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4、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校。分数相同的抽签确定择校顺序。一次择校到位,不得重新调整。拟聘人员不愿择校的、2009年9月1日前不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的,其岗位按该学科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5月4日-6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同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证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是否为教育专业)和经学校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章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未就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其他毕业生持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档案管理合同书》,非公有制单位人事代理人员持《人事代理合同书》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办理报名有关手续。报名时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并缴考务费260 元。对当年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件,可免收考务费。 六、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及地点:5月16日上午8:30-11:00在实验小学举行考试,5月13日-14日在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考试内容及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业课考试内容为报考初中教师考相应学科的高中知识,报考小学教师考相应学科的初中知识,其中小学综合学科指语文、数学。报考初中、小学英语学科均考高中英语知识。考试满分150分,其中公共课20分,专业课130分(小学综合学科语文、数学各65分)。 七、聘用手续办理 1、选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聘用通知》要求凭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同时持《就业报到证》)及时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2、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自2009年9月1日开始,试用期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3、三年内在本市教育系统内部不得流动。 八、有关事项 1、各学科报名人数与该学科选聘名额比例一般不小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将该学科选聘名额作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其报考者可改报相近学科。 2、报考者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市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21897 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37317 桐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事局桐城市监察局 二○○九年四月八日
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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