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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卫生技术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09年龙泉市生源医学类大学专科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龙泉市生源医学类大学专科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历届生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以上执业资格;
2、龙泉市户籍的医学类中专以上毕业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以上执业资格者(户籍以2009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生源的应历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的人员,历届生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以上执业资格;
4、医学类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4年4月30日至199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已在本市医疗机构工作且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4月30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采取按招聘职位进行资格考试的办法,具体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5日-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行政大楼八楼844#)。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取得学历证书的,以学历证书为准);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4、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6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笔试时间:2009年6月7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50加上附加分,并按招聘职位计划的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附加分,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加分(加满10分止。加分截止时间定为2009年4月30日):
1、已在我市卫生系统各医疗机构工作的临时人员,每年工龄加0.5分(工龄由本人在报名时申报,市卫生局确认);
2、取得"师"级以上职称者加3分;
3、受聘担任乡镇卫生院(分院)副院长职务者加4分,受聘担任乡镇卫生院(分院)院长职务者加5分;
4、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的50、加上附加分、加上面试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拟录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出录用通知书,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龙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录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7262228
龙泉市卫生局:7262762
举报投诉电话: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726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