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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

(全职,发布于2009-05-0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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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09年公开招聘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拟公开招聘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09年7月前能够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

2、专业及能力要求:新闻学或传播学专业,中共党员,学习成绩优良,掌握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摄影等基本技能,熟悉教育宣传规律,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文字处理、沟通协调和新闻策划能力。有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者优先。

3、岗位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能够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进行新闻策划和撰写,组织协调学校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等。

4、年龄不超过28岁,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标准)。

二、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通过校园网(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公开招聘。

2、报名办法

报 名人员须于5月18日前将应聘材料邮寄(以邮戳为准)至我校党委宣传部或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报名"。应聘者需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 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个人简历(包括:能体现应聘条件的有关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报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党委宣传部,邮编350108;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166;E-mail: chaofan@

3、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资格。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请应聘者自留底稿。经资格审查后,我校将在符合条件者中择优通知人员参加考核。

4、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方案另行通知。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学校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5.其它

应聘者往返路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参加考核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要求的有关资料原件。

三、相关待遇及聘用管理

1、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经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由我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5年,试用期6个月。

3、首次聘用期内一般不接受受聘人员调整岗位申请。

四、未尽事宜,由本校解释。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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