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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局属下事业单位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将于今年5月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1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具有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的可适当放宽。
5、具有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熟悉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运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
7、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8、通过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二、报名
请应聘者于即日起至2009年5月14日止,将个人简历、《广州市物价局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和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户口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等资料的扫描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我局人事处将通过回复电子邮件形式对成功报名人员进行确认。
电子邮箱:rscqwb@;
联系电话:020-86196883,13512704675;
联系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1382号金桂园A2栋1016室;
联 系 人:邱文斌。
三、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履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笔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上午9:30。
3、笔试地点:广州市解放北路1382号金桂园A2栋七楼;
4、笔试成绩将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公布。
(二)面试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6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由我局人事处负责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四、体检与考核
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后到指定医院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一个月以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我局将按面试成绩高低选择下一名考生参加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考查;考查不合格的,可在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政治考查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六、有关事项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我局人事处将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一律取消面试、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广州市物价局
二○○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
广州市物价局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