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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筹)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的公告
为了满足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结合两个体系建设,现就2009年5月份衢州学院(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衢州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其中:辅导员6人(男3人、女3人)、实验实训人员5人、财务人员1人、审计人员1人、图书管理员1人;实验学校专任教师11人。具体的计划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面向全国范围。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衢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9年5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取得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
三、招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工作经历或教学经历"是在2009年7月30日前累计的工作或教学经历年限。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岗位招聘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1、发布招聘信息
2009年5月8日前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通过衢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衢州人才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15日、16日;
(2)报名地点:衢州市技工学校(荷花东路127号);
咨询电话:0570-8015328、8015289、3071023;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
(4)资格审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衢州学院(筹)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09年5月21日到市人劳局五楼西侧领取准考证。
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特殊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笔试
(1)考试科目
①实验实训岗位考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满分各为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专业科目考试总分。
②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23日。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衢州学院(筹)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衢州学院(筹)非专任教师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衢州实验学校专任教师面试按学科课堂教学方式,其中初中英语教师、中小学音乐教师、中小学美术教师、中小学体育教师加试学科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50%,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的命题和面试组织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衢州学院(筹)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
面试结束后,衢州学院(筹)非专任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实验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
按照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7、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将拟录用人选提交衢州学院(筹)党委讨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应届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派遣及相关手续。
五、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