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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 ||||||||||||||||||||||||||||||||||||||||||||||||||||||||||||||||||||||||||||||||||||||||||||||||||||||||||||||||||||||
Ww***Net[点击查看] 2009-05-13 15:52:23 阅读:15次 湖南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 ||||||||||||||||||||||||||||||||||||||||||||||||||||||||||||||||||||||||||||||||||||||||||||||||||||||||||||||||||||||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批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共20个)
毕业生岗位12个、骨干教师岗位8个(详见附表一)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生敬业,身心健康;
2、普通话水平达二乙及以上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市高级或省二级及以上水平或取得了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合格证;骨干教师岗位人员还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3、毕业生岗位面向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骨干教师岗位面向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取得省级及以上高校系列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者,年龄放宽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双师素质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三、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四、招聘工作步骤
招聘工作步骤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限毕业生岗位)、考核、体检、考察和确定拟录取人员(具体时间见附表二)。
五、报名
1、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5月15日(星期五)(节假日、双休日照常休息)。
2、地点: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3、报名时如实填写《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填写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4、资格初审应提交的证件、证书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有:
①骨干教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009年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学生证》、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就业推荐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和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和未派遣的《就业报到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②有关材料:个人求职简历;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省级及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及以上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等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
2、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分别制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笔试总分。
3、教育综合知识与各专业学科笔试同堂进行,时量为120分钟。
4、笔试定于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地点于5月21日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5、笔试成绩于5月27日(星期三)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七、考核
1、依笔试成绩高低,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为面试和试教(部分岗位含实际操作),面试试教同时进行,考核顺序抽签决定。
3、考核满分为100分,面试(占30%)内容为个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试教(含实际操作)(占70%),试教准备时间为1个小时,试教时间为15分钟。
4、考核时间定于5月30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考核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考核安排如下:
5、考核成绩于5月31日(星期日)在我院公示栏内公布。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按3∶7的比例合成,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1、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仍无合格者时,不再补充人选。
3、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工作
1、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2、学院根据需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3、当出现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在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聘用
1、拟录取经市人事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2、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一、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578号
联系电话:0731—5648309、5648421(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蒙老师、彭老师
监督电话:0731—8666045(长沙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
附表一: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表二: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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