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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奇台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9-05-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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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奇台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奇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经奇台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学业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经国家、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经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后取得的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在2009年7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奇台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详见《奇台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限奇台县户籍的职位取得奇台县户籍时间为2009年5月1日之前,含驻奇台县团场、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夫妻一方须是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结婚证书的批准时间为2009年5月1日以前)、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因本人升学而迁出户籍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五)报考文化馆讲解员职位的,要求身休健康、五官端正,身高不低于160cm。
(六)报考教育系统各教师职位(除县委党校教师职位)的,须具有相应职位的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高一级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和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曾在奇台县任教,有5年以上教龄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范围:
1、在职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已过试用期但合同期限未满,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因其他情形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的职位
详见《奇台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14日至6月2日(文化馆讲解员职位和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职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
(二)报名地点:奇台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昌吉州人才市场和乌市人才市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至2009年5月22日)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奇台县人事考试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因本人升学而迁出户籍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奇台县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原因的证明;
3、夫妻两地分居人员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本县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在编人员书面证明;
4、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奇台县团委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笔试费按二门计共80元,面试费40元。(文化馆讲解员职位和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职位先交报名费和面试费)
四、考试与聘用
(一)笔试
1、笔试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试卷一律用汉文命题,汉文答卷,每门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及所占比例: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各科目教师职位(除县委党校教师职位)为教育学和心理学,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职位为职业道德;其它各单位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各科目教师职位(除县委党校教师职位)为所报考科目的高中及以上知识;幼儿园幼儿教师职位为幼儿园现行教材;
财政局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财务人员职位为会计学;
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职位为道路交通法;
乌拉斯台广播电视台工程人员9123职位为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和电工学;
其它各单位职位为申论。
3、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各科目教师职位为40%(除县委党校教师职位);文化馆讲解员职位为20%;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职位40%;其它各单位职位为50%;
4、各科目教师职位(除县委党校教师职位)的公共科目在笔试成绩中占20%,专业科目在笔试成绩中占80%;
财政局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和基建审核中心职位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60%;
乌拉斯台广播电视台工程人员9123职位公共科目在笔试成绩中占40%,专业科目在笔试成绩中占60%;
其它各单位职位公共科目在笔试成绩中占50%,专业科目在笔试成绩中占50%。
5、笔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在报名截止之日请考生注意按本简章第七条提供的地址进行查询,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笔试工作结束后予以公布,并同时公布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工作相关事宜,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截止至面试前一天12:00时(北京时间)。
6、笔试加分
(1)志愿服务西部的大学生在奇台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本县选派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实施"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选派到农村基层组织的大学生,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最多不超过15分。本县2003年前分配到村任职的派遣生,目前还在派遣所在单位,符合此次招聘条件的,凭县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5分。


(2)报考乡镇卫生院医生职位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报考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医生职位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3)报考文化馆讲解员职位的,获省级以上讲解员大赛奖项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10分。
(4)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或荣誉证书原件,报名截止后不予受理。
(二)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占报考职位相应的比例之和再加附加分)须达到各职位设定的分数线,(报考回族蒙古族、满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少数民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15分以上,其它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20分以上。文化馆讲解员职位和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职位除外)方可按下列原则入闱:
1、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具体职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具体招聘职位因考生成绩并列超过1:2比例或不足1:2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三)资格审查与面试
1、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人员需按面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2:00(北京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从参加笔试并达到各职位设定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工作测评小组由县人事、纪检监察和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按一定比例组成,面试各教师职位(除县委党校教师职位)的以听应试者授课的方式为主,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其他职位面试采取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文化馆讲解员职位和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职位除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各科目教师职位(除县委党校教师职位)为60%;文化馆讲解员职位为80%;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职位60%;其它职位为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予以公布,并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4、风景区建设管理处秘书9169、9170职位和准东将军庙煤电煤化工基地开发服务中心秘书9175职位在面试环节中加试公文写作测试,公文写作测试满分为100分,公文写作测试成绩和考官提问考生答题成绩都须达到60分以上,各占面试成绩的50%。
(四)报考文化馆讲解员职位和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职位的需先进行面试,面试由县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各招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报考的考生进行综合性的测评,文化馆讲解员职位面试内容为:奇台县博物馆基本陈列现场讲解;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职位面试内容为驾驶技能操作测试。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能进入笔试。面试时间为2009年5月24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文化馆讲解员职位和政务服务中心驾驶员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受各职位所设定分数线限制,待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实际招聘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换算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实际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分数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试、体检合格者由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并进行考核,最后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有关传媒和县人事部门所在地张贴的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七)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定聘用合同,并报县人事部门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持受聘人合同书及相关材料到县人事部门办理档案工资。对于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将从参加笔试和面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五、监督
1、为增强招聘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整个招考过程,将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及行风监督员全程予以监督。


2、凡在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考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招聘考试。
3、如考生学历证件有疑义,须由县监察局和县教育局联合予以认定。如考生所报考职位的专业发生疑义的、要求工作经历的、各种资格证书的认定等,由县监察局会同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审查认定。
六、本次招考工作相关事宜均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奇台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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