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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

(全职,发布于2009-05-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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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玉溪人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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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2009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8名,其中:思茅区45名、景东县72名、镇沅县67名、景谷县62名、墨江县138名、宁洱县39名、江城县33名、澜沧县115名、孟连县15名、西盟县85名、市直单位 57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普洱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7月至1974年7月期间出生)。招聘特殊岗位、特殊专业人才,需放宽年龄的,报经市人事局审批。

    3、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聘信息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对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和招聘方法等内容面向社会公开。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岗位查询: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普洱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后)。

   (二)报名时间:2009年7月10日至11日。

   (三)报名地点:市直和思茅区的招聘报名点设在普洱财经学校,各县报名点由各县人事部门确定。

    (四)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户籍簿》、《身份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省级优秀毕业生 提供《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学生志愿者须持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章的考核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在服务县(区)内报考事业单位。

(六)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

(七)报"精通民族语言"岗位的人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报名时就要进行民族语言的测试,测试通过者才能报名。

(八)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县(区)人事局负责复审。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普洱市市属事业单位应聘工作考试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小1寸)。

三、考试有关事项

考试按教师和医务人员岗位、特殊岗位、其余岗位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内容、办法、时间和地点

   1、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以《云南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09年版)辅导用书为主,购书地点:普洱市人事局办公室和各县(区)人事局;考试 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009年8月3日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教师、医务人员岗位的考试采取既考公共基础知识,又考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知识的考试。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特殊岗位的考试只进行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考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其余岗位的考试只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二)加分。双学位人员、省级优秀毕业生、大学生志愿者类人员加分招考。双学位人员、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合格,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的合格证明)加3分。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过时无效。

    (三)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教师、医务人员岗位人员的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成绩)X40%+(专业知识成绩X60%)。              

   2、报考特殊岗位人员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加分成绩。

   3、报考其余岗位人员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成绩。

    (四) 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本岗位人数不能低于1:3的比例。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如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 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开考比例。经批准同意1:1开考的教师、医务人员岗位及特殊岗位,其应试者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须达到及格(60分)以上;经批准同意1:1开考的其余岗位,其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须达到及格(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考核、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市直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各县(区)体检医院由县(区)人事局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通过考试、体检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市人事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和普洱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示。在公示期7日内无影响聘用问题反映的,将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考生既可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报名,也可参加公务员招录报名。如通过考试既进入事业单位聘用范围又进入公务员面试的人员,个人要作出由事业单位聘用或参加公务员面试的选择并写出书面保证。否则,视为进入事业单位聘用范围,取消其参加公务员的面试资格。

     五、组织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况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禁止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

 2、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市人事局可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附:《普洱市事业单位2009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附表:普洱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普洱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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