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和招考对象 (一)招聘单位:广东省东江航道局大亚湾航道分局等43个单位(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函[2009]502号文精神,今年的增人计划主要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从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录。应届毕业生指2009年毕业(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要求年龄18至36周岁(1973年5月31日至1990年5月31日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个别特别优秀、在航道部门工作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技术业务骨干,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8周岁。 (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由广东省航道局统一组织,各区域航道局人教科(办公室)、省局项目办负责受理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见附件2),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择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5月13日至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二)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填写《广东省航道局2009年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可于广东省航道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或复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 2、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可委托他人(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代理。 3、报考者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航道基础知识、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文写作及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不提供参考资料和复习范围。 2、笔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在广东省航道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告。 3、笔试地点:笔试设广州、惠州、阳江、清远、中山五个考点,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点,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所示为准。 4、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报考人员须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全省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考职数与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 2、资格复查。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需面试前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职称证(或从业资格证)以及与招考职位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有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经验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3、面试采用结构化命题,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处理、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面试时间请留意广东省航道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有关公示信息。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验核资料和到达面试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4、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航道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笔试、面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销50%。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核阶段。主要是到应聘者的原单位(学校)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报考职位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选由省航道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省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 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转正定级。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个别职位如遇面试比例不足1︰3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将在“服从调剂录用”并达到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分数高低,结合岗位实际需要,予以调补录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本次招录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精神执行。 本方案由广东省航道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393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