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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根据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协管员271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
1、本次招录岗位为社区协管员,主要工作是协助社区民警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日常管理。
2、平江、沧浪、金阊三个古城区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协管员合计271人,其中男性232人,女性39人。具体如下:
平江区87人(男性81人,女性6人)、沧浪区49人(男性36人,女性13人)、金阊区135人(男性115人,女性20人)。
二、报考要求
1、自愿从事社区协管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1年5月25日之前出生),男性40周岁以下(1968年5月24日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24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曾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普通话表达能力,具备办公自动化或相关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除外)。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无阳性(仅乙肝表面抗体检测一项阳性者除外)。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男性身高为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为158厘米(含)以上。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本次招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者于2009年5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以及办公自动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98号)现场报名。符合招录条件者填写《苏州市公安局招录社区协管员报名表》,经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报名回执》。只能选择一个区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区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建议报名者提前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苏州市公安局招录社区协管员报名表》,按A4纸标准打印,填写并粘贴好一寸彩色照片,带至报名现场直接报名。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类。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6月6日(星期六)。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请考生于2009年6月4日至5日自行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公共科目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2009年6月11日(星期四)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及其网站(ww***com[点击查看])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区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为2009年6月14日(星期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区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区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由苏州市公安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就业登记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按规定时间到苏州市公安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社区协管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社区协管员一律实行公益性岗位制度。依据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城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社区协管员的薪酬待遇由苏州市、区两级财政保障,参照治安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年收入为2.1万元左右(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和所得税);服装费标准按每两年0.15万元/人核算。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社区协管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225661转20545;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0540。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