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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区学校2009年公开考聘在职教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城区学校教师缺编和学科配套情况,我区决定城区学 校从公办在职教师中公开考聘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21名(考聘的学校、学科和指标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考聘对象是龙马潭区内及区外在职公办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区内在职教师40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区外在职教师36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小市幼儿园的教师须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应聘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专科以上学历对口专业文凭);应聘幼儿园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有幼师对口专业文凭)和具有较强的幼儿舞蹈或幼儿英语或幼儿体操教学水平。
(三)教龄:3年及以上(2006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的)。
(四)年度考核等次: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报名地点: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2522067。
(二)所需证件
1、本单位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须说明报考者的教龄、现所教学科及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
2、身份证、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现有学历)、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收费: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填表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准确填写报考学校、学科名称。
3、"是否同意调配"栏,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不填写视为"不同意"。
4、"奖惩情况"栏填写如有不实,一经核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5、委托报名者另需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总分50分。报考者最后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与业绩分(或幼儿教师专业测试成绩)之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
2、笔试时间:2009年6月20日。
3、笔试地点:新民小学。
4、开考比例:报考同一职位人员需形成一定比例的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
(二)面试
1、资格的确定: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与业绩分(或专业测试成绩)之和,按照考聘职位聘用名额的3倍(开考比例为2:1的按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09年6月25日前在龙马潭人才网、教育网、区政府底楼公告栏上公示。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小学、初中教师报考者业绩加分
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且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者(在报名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总成绩中加相应的业绩分(有多项加分的,同序列业绩分不累加,以获得最高分值计算)。
(一)2004年以来获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分别计2分、1分、0.5分。
(二)2006年以来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说课、备课、课件制作、优质课竞赛等获得的国家级奖计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分、0.5分。
(三)特级教师计6分,省、市名师分别计3分、2分,省、市学科带头人分别计2分、1分。
(四)经组织批准到凉山州喜德县或到广元市青川县支教一学期的区内在职教师加1分(以学期为单位累加);到特兴中心校或双加中心校走教一年的区内在职教师分别加2分、4分。
五、小市幼儿园报考者专业测试
凡报考小市幼儿园的教师,须参加幼儿舞蹈、幼儿英语、幼儿体操等方面的专业测试(总分为10分),测试时间为2009年6月6日,地点在小市幼儿园。
六、准考证领取
2009年6月18日上午在区教育局人事股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七、体检、考核、公示
按参考者总分分校分科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其中区外教师按学科顺序和招聘单位顺序(见附表)与区内教师同等条件下最多确定至10名为止],按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后对其师德及是否胜任该学科教学进行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将分校分科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马潭人才网、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程序办理流动手续,用人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凡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流动,均实行高职低聘,待今后聘用学校有中级、高级岗位时,按聘用学校的相关规定竞争上岗;考聘的人员在新单位服务最少3年方可申请变动工作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严格考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聘。对违反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考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区纪委、监察局将全程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龙马潭区人事局、龙马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区学校2009年公开考聘在职教师的学校、学科和指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事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