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北京师范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北京师范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占地1044亩,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开设汽车、公路、机械、管理等为主要方向的2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拥有实验实训室120余个,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拥有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国家级培训实习基地六个,省教育厅确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性专业两个。近年来取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山东省高校德育暨校园文明评估双优,被评为山东省最具就业推动力特色学院、山东家长最喜爱的十大学院、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奥运安保突出贡献单位”等称号。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从09年开始,学院每年投入逾300万元,使高职入学新生全部免费学习汽车驾驶技术。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和2009年省交通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有关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0名(博士研究生)。为认真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招聘的组织实施 2009年度学院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招聘中级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简化工作程序直接进入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由省交通厅及我院组织实施。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从事高校教师职业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二)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此外须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级岗位统计表》。 三、招聘的时间 省交通厅及我院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原则上与省人事厅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同步进行。 四、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山东省交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6月5日。 报名地点:详见:“对外联络方式”。 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证明材料原件(详见“资格审查”要求)。 省交通厅将于7月2日至7月6日在山东交通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山东交通信息网网址为ww***.cn[点击查看])。 (二)资格审查 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属在职人员的,需另外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届博士研究生报名的,须提交就业推荐书以及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其能够按时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博士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应聘中级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由省交通厅及我院组织。面试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同一招聘计划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当场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方法进行,面试官根据面试人员的举止仪表、理论修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综合打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省交通厅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由省人事厅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发布,山东交通信息网、本院网站也将同步发布。 六、组织领导及联系方式 (一)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由省交通厅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方案制定、招聘信息发布、考试考核组织等工作。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监察室选派人员全程监督。 (二)对外联络方式 地址: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潍县中路8号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261206电话:0536-8781805 联系人:商老师王老师 学校网址:ww***com[点击查看] E-mail:ljzyrs@ |
点击率: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