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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安市政府第八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招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招聘数控、模具、机械、电子、烹饪、财会、汽修专业教师40名。具体学校、招聘专业、人数如下:
2009年及以前毕业待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4、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没有违反计生政策; 5、学历条件: ①烹饪、汽修类: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本专业毕业,且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及以上。 ②机械、模具、数控、电子类: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专业"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及以上;或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业大专学历,且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及以上或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财会类: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专业要求: 数控技术类:数控机床加工技术、数控设备应用维护、数控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及应用、机床数控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检测技术与应用; 模具类: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金属材料)工程; 电子类:电子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光信息科学(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 财会类:会计学、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工业会计、会计与审计、财务会计教育、企业管理与财务会计、金融会计、工业企业财务会计; 汽修类:各类汽车(车辆)制造(装配)与维修(检测或运用)技术、汽车改装(整形)技术、汽车电子、汽车电路与维修; 烹饪类:烹饪、烹饪工艺。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含自动离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每位竞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具体学校具体专业),报名工作由招聘职位的相应学校负责。 ① 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日至6月30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② 报名地点: 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办公室 (柳城街道,联系电话:86352412) 南安市红星职业中专学校 办公室 (霞美镇,联系电话:86758137) 南安市工业学校 办公室 (梅山镇,联系电话:15059888059) ③ 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二张(相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学科职位)。 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技术等级(职称)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县级计生证明、县级综治证明(表样见附件1)、技术岗位实践证明,1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二张(相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学科职位)。 《南安市2009年招聘职业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 2、资格审查 竞聘者经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教育局核发准考证,本人持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交报考费80元。 3、考试 采取笔试(教学设计)和面试(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办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教学设计)占40%、面试(实践操作)占60%。各单项成绩及综合成绩均以60分为合格线。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后从合格线上按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数少于1∶3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如遇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则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范围包括对报考职位的认识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容仪表和专业技能。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合格线上按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亦视为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5、聘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1)有三年及以上在相应技术岗位实践经历;(2)国家任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3)综合成绩积分前20%的本科优秀毕业生;(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5)烈士子女;(6)独生子女;(7)计生"二女"户等七项条件依次优先聘用;若再相同者,再按面试、笔试成绩高低依次优先聘用。拟聘用人选如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进行递补。 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合格,择优确定拟聘对象后,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南安市教育信息网及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无异议者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首聘两年。录聘的教师两年内取得相应学历的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予正式聘用;两年内未取得相应学历的教师资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拟录聘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2009年8月10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逾期不能提供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监察局、市纪委派驻教育局、人事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82160、86367806、86399538。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6367817、86373512。 附件:1、《 ![]() 2、《 ![]() 南安市人事局 南安市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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