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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5月27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06]6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工作人员2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信息技术教师1名。
(1)男性,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后出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技术专业,网络资源建设与应用研究方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社会人员;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2、心理学教师1名。
(1)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后出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心理学专业,教育心理与应用研究方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职社会人员;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地点: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联系电话:88282322,联系人:叶和新);
2、报名时间:2009年5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所需材料: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6月1日上午9时至10时35分(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