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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州直事业单位 |
发布时间:2009-05-21 作者/来源:就业市场部 浏览:17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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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自治州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要求,经自治州人事小组同意,决定近期组织2009年上半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人员92名,其中:昌吉州州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员91名,昌吉州教育局机关计划招聘工勤人员1名。
一、组织领导和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在昌吉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昌吉州人事局,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监督的方式进行。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州直事公招组〔2008〕9号)和“昌州教发〔2003〕115号”文件有关精神,昌吉州州直中小学、昌吉州聋哑学校的招聘工作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面试、试讲、体检工作委托昌吉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的招聘工作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历届大学毕业生(含父母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国家“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自治州“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大学毕业生);夫妻一方为昌吉市户籍的配偶;驻昌吉市部队人员的随军配偶。 (二)招聘范围:详见《2009年上半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备注内容。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范围: 1、在职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已过试用期但合同期限未满,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因其他情形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职位条件和要求 (一)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具备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2009年上半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职位 详见《2009年上半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发布信息、公布简章 1、2009年4月23日起,通过昌吉人事网站(ww***.cn[点击查看] )、昌吉人才网站(ww***.cn[点击查看] )、西部庭州网站(ww***.cn[点击查看] )、昌吉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2、2009年5月19日,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昌吉人事网站、昌吉人才网站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张贴等形式,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公开招聘简章和《2009年上半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2009年5月25日10:00-6月4日19:3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站,如实填写报名表,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5-50k)。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报名与笔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报名人员年龄的界定,以报名起始日期(5月25日)为准进行推算。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5月2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报名期间通过昌吉人事网站及时更新具体招聘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 2、2009年6月5日10:00-6月8日19:30。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供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即为报名确认,所报职位不能更改。未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经网上确认的报名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双休日不休息)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昌吉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东一楼,乘40路公交车或乘1路、2路、4路转40路公交车在政务中心站下车)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符合招聘职位条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报名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务部门认定、登记后免于笔试,无须缴纳考试费用,且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门40元。 3、2009年6月9日10:00-6月11日19:30,报名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公布成绩 1、2009年6月13日,由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每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昌吉州州直中小学、昌吉州聋哑学校教师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报考其他(单位)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公开招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公开招聘的工勤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测试《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和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等内容,《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可在昌吉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指南”中浏览下载。《职业道德》可参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教材(新疆人民出版社)。 3、笔试加分。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族别不限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5分;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国家“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昌吉州“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 4、2009年6月15日-16日,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且报考族别不限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务部门办理加分手续。服务国家“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昌吉州“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考生,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规科(昌吉市延安北路217号,东方广场对面,乘1路、4路公交车在昌吉州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认定后,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务部门办理加分手续。“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所服务地、州、市“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所服务地、州、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昌吉州“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毕业生须提供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5、2009年6月18日,通过昌吉人事网站、昌吉人才网站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笔试成绩。 (四)资格审查
1、2009年6月19日-22日,根据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原则上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招聘职位因考生成绩并列超过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具体招聘职位只有1名考生时,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2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如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2、考生持本人毕业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表。其中:户籍在外地暂未迁回、父母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出具的证明;夫妻一方为昌吉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在昌吉市的户口本;驻昌吉市部队人员的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出具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开具的可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后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不予聘用。 3、报考昌吉州矿山救护队救护队员职位的考生增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定于2009年6月14日10:00在昌吉州矿山救护队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资格审查,取消面试资格。 4、2009年6月23日-26日,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聘单位上报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缴纳面试费用(报考昌吉州州直中小学、昌吉州聋哑学校职位的人员由昌吉州教育局统一安排)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组织面试、试讲 1、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报考昌吉州州直中小学、昌吉州聋哑学校教师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报考其他(单位)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2009年6月29日-7月2日,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招聘单位的面试、试讲工作。具体日程安排:6月29日,昌吉州人民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6月30日,昌吉州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所、昌吉州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昌吉州改水防病办公室、昌吉州渔政管理办公室、昌吉州图书馆、昌吉州《新疆曲子》剧团、昌吉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大队;7月1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办公室、昌吉州州长专线办、昌吉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日报社、昌吉人民广播电台、昌吉州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昌吉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昌吉州计划生育指导所、昌吉州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昌吉州治蝗灭鼠指挥部办公室;7月2日,昌吉州矿山救护队、昌吉州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总站、昌吉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昌吉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州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昌吉州教育考试中心、昌吉州聋哑学校、昌吉州教育局。6月29日-7月2日,昌吉州州直中小学、昌吉州聋哑学校。报考昌吉州州直中小学、昌吉州聋哑学校少数民族教师职位和族别不限教师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进行试讲时须使用汉语言授课。 3、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届时未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4、2009年7月3日,通过昌吉人事网站、昌吉人才网站及在各招聘单位所在地张贴等形式公布考生面试、试讲成绩及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报考昌吉州州直中小学、昌吉州聋哑学校教师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30%+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报考其他(单位)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5、根据笔试、面试、试讲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体检通知书。如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不受1:1比例限制一并进入体检。 (六)组织体检、考核 1、2009年7月6日,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报考昌吉州州直中小学、昌吉州聋哑学校职位的考生由昌吉州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对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州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程监督。 2、2009年7月7日-10日,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同一职位总成绩并列进入体检且体检合格人员,一并进入考核。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聘用 1、2009年7月13日-19日,依据考试、考核结果,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昌吉人事网站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2、7月20日-7月23日,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于本次招聘的驾驶员和保卫岗位,聘用人员原为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正式在册人员,按照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现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从社会和企业招聘的人员,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9〕41号)进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六、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昌吉州组织、人事和主管部门会同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昌吉人事网站、昌吉人才网站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张贴公告等形式发布通知,或委托招聘单位进行通知。 本简章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规科 0994-2357530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4-2345923 昌吉州人事局纪检组 0994-233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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