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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2004年2月批准成立,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因教学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管理人员等共10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为确保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黔人发[2006]04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指导下进行,学院成立招聘领导小组,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聘事务。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外表端庄,思维敏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具体资格条件见招考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具体报名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报名时间为 具体地点:2009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在贵州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报名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9年届毕业生还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准确清楚,报名表上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他人代报填写的,视为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收费:需参加报名的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考试费90元; 笔试地点、时间:见准考证。 四、笔试(报考本科以上毕业生教师岗位、管理岗位的均须参加笔试;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或要求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不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所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报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 五、面试、试讲、成绩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通过贵州人事人才网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试讲 面试工作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告,并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试讲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讲。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管理岗位的考生不参加试讲。 (三)成绩 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只决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计入面试总分,应试人员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30%、实践动手操作能力(试做)成绩占20%之和。 管理岗位应试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40%加,面试成绩占60%。 应试人员总成绩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向下递补应试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四)发现有严重疾病; (五)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在校区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七)截止到2009年8月1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八)曾被单位开除的人员; (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在“贵州人事人才”(ww***.cn[点击查看])和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进入公示期,不再开展递补工作。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贵州省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省教育厅审批,人事厅批准。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书》,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制度。 九、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联系人: 监督电话:5282164(省教育厅人事处)8197429(学院纪检监察室) 十、未定事宜,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