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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诸城市招录公安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
发布时间:2009-05-25 作者/来源:就业市场部 浏览:4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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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诸城市实际情况,决定实行“定向招收、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从警察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中考录3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充实到偏远派出所的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范围 警察院校2009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5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4.参加过2009年山东省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者; 5.具备从事公安工作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3日至24日; 2、报名地点为:诸城市公安局(诸城市兴华东路35号); 3、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3张、本人2009年报考公务员的准考证、序列号、公务员考试的各科成绩单; 4、现场领取报名表填写; 5、报名工作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事局、诸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将报考者本人2009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作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根据公务员招录面试有关规定进行,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政审、体检 考核政审,学校出具学生的在校表现,如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校规等不符合人民警察政审条件情况不予录取。 体检工作由诸城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收计划1:1的比例确定初录人员,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录用手续。 对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享受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36-6328031,6112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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