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应届生求职网-中国领先的大学生求职网站

[武汉]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5-27) 相关搜索
说明:

此信息由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编辑记者9名,电视编剧1名,广播电视技术人员2名,机电专业教师1名,财务人员1名,频道文秘1名,共计15名(招聘岗位详见《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财务岗位以及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热爱广播电视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专业资格条件

1、应聘编辑记者要求具有较强的新闻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对事物有独到的见解。

2、应聘电视编剧要求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较强的文字能力,能撰写剧本。

3、应聘广播电视技术人员要求无线电专业、电子工程或高低压供电等专业毕业。

4、应聘财务人员要求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会计电算化操作,掌握财务、经营管理等基本知识,掌握基本的办公软件技能,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和能力,有财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5、应聘广播电视学校教师要求机电专业毕业。

6、应聘频道文秘要求中文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有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曾受到单位或学校党纪行政处分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双向选择、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双向选择

    总台人事管理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赴有关高校,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其他符合条件及有广电媒体工作经验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部门)推荐也可列为双向选择范围。经双向选择确定的考试人员须出具学历证书、高校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作品及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办理准考证。双向选择时间:2009年 5月 22日至6 月5日。

(二)资格审查

    人事管理部依据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发现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报名者随时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

1、面试。面试内容依据招聘岗位确定,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现场打分并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2009年6月12日。

2、笔试。按招聘岗位与笔试人数1:3的 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对象。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哲学、时事政治、市场经济、法律、文学、外语、科技、广播电视常识等,专业知识主要考查与报考专业岗位相关的专业内容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组织工作专班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习或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或学习纪律。

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办法同上。  

(六)确定招聘人员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总台人事管理部和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报总台党委审定。

(七)聘用

    拟聘人员与总台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制,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程序中,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负责。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单》,未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等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录用结果可通过火凤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咨询电话:87139680。

    2009年人才需求计划表(合计).xls

 



不停的专心工作,就会成功。 [查尔斯?修瓦夫] -@YingJie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