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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5月26日至6月8日报名
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在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增挂牌子的全额制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经市卫生局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德才兼备,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0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详情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至6月8日,符合条件者按要求前往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渝中区长江路30号)报名。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同时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并填写《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并填写《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情见附件2)
五、考核
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1日。
六、体检
各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
拟聘人员报重庆市卫生局,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为5天(2009年6月13日-17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十、其它
联系方式:钱春燕,63621994;
王成明,67794894。
附件: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