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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2009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促进全区中小学教育可持续发展,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引进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社人[2006]8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29名中小学教师,学科和人数分布如下:
学科分布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历史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信息 | |
招聘 人数 |
中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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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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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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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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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1 |
1 |
二、招聘对象
2007届以来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 报考中学岗位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考小学岗位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其中非本区生源的往届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3、 专业对口。
4、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5、 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5月28-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2、笔试:
3、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
5、公布总成绩: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符合招聘条件且志愿从事新北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毕业生持报名表(附件)及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至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新北区人民政府五楼512室,市内乘B13、19路至新北区政府下)进行报考登记,逾期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2009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出示时间可推迟至
2、 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笔试
所有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形成一定的竞争比例方能开考。笔试时须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齐全。
1、 笔试内容:通识性知识、新课程理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及应用、作文。
2、 试卷结构:总分100分,其中通识性知识10分左右,新课程理论25分左右,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及应用25分左右,作文40分(含书写和卷面3分)。
3、 考试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分析题、作文。
4、 笔试时间:150分钟。
5、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专业加试专业技能,总分100分。
(1)音乐专业:加试声乐(清唱)、钢琴演奏、器乐(自选一种)、舞蹈(自备磁带),曲目自定。其中声乐30分,钢琴演奏30分,器乐20分,舞蹈20分。测试15分钟,除钢琴和音响设备外,其他用品自备。
(2)美术专业:加试素描、命题创作、美术作品鉴赏。其中素描50分,命题创作30分,美术作品鉴赏20分。前两项共测试180分钟,美术作品鉴赏准备和讲解各5分钟。命题创作画种不限,限幅长不超过60cm,宽不超过40cm。前两项加试所需一切用品自备。
(3)体育专业:加试体育教师示范动作等基本素质、体育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其中基本素质50分,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50分。每项各测试5分钟。除固定设施外,所需器材自备。
(4)信息技术专业:加试计算机硬件维护、网络维护和网页制作。其中计算机硬件维护20分,网络维护20分,各测试10分钟;网页制作60分,测试150分钟。
(二)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下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岗位职数为1人的,取前5名;岗位职数为2人的,取前6名;岗位职数为3~4人的,取前9名;岗位职数在5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排名。面试时须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齐全。
1、 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模拟课堂前15分钟教学。
(2)说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即上课的课题)进行完整说课。
(3)问题回答。有关教育的通识性问题1个。
2、 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课50分,说课40分,问题回答10分。
3、 面试时间:教案设计(准备)90分钟,上课15分钟,说课10分钟,问题回答5分钟。
4、 面试计分:评委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人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当场亮分。
七、总成绩折算方法
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专业总成绩为140分,其他专业总成绩100分,由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
八、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中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在该学科其余招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学校、专业、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苏财综[2003]84号、苏价费函[2003]91号)规定,收取考试费90元/人。
十一、其他
1、 根据招聘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录用,如遇自愿放弃、招聘名额增加等因素,则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在其余招考人员中递补。
2、取得录用资格的人员,与需求学校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
3、 考试成绩均在新北区教育信息网(ww***net[点击查看])公布,不接受电话查分。
4、 报名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招聘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263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报考学校类别: 报考学科: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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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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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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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2寸彩照) |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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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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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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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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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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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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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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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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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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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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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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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宅电: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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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个人简历 |
(从初中填起) | |||||||||||||||||||||||
资格审查 |
经审核, 基本条件, 参加考试。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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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请使用A4纸打印,填写时书写工整、清晰,另交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