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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学院招聘工作,确保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和《内蒙古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医党发[2003]1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耀新
副组长:欧阳晓晖
成员:迟耀君包红亮宋振先
毅和牛广明赵云山
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成立学院面试考官组:
主任:欧阳晓晖
副主任:迟耀君毅和牛广明赵云山
成员由人事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与教师代表1人(只参加学院本部教师岗位的招聘)、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应聘教研室负责人;三所附院党政领导、人事科负责人、医务部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只参加护理岗位的招聘)、应聘科室负责人组成。
负责招聘面试工作。
3、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抽调1名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3、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用人原则;
4、同岗位竞聘高学历人员优先;
5、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1个岗位;
6、由于学院本部党政管理人员总体超编,今年暂不考虑招聘;三所附院对非业务人员的招聘也须合理控制。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热爱教育、医疗事业,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能按时取得学位、能参加国家毕业生就业派遣,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院;
4、具有拟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和其它资格条件(研究生要求本科起点,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必须一致);
5、年龄要求:参加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
四、招聘范围、报名时间及面试时间
1、招聘范围:
博士研究生;2008、2009届全日制本科、硕士优秀毕业生;
2、报名、面试时间:
(1)研究生报名截止到2009年6月9日;
研究生面试时间:2009年6月13日-6月17日;
(2)本科生报名、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各二级学院和三所附院根据编制空缺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拟招聘计划;
2、发布公告:
(1)研究生招聘:根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规定,我院研究生招聘计划在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2)本科生招聘: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内蒙古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对象、人数、所需资格条件和报名时间等;
3、受理应聘人员申请: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递交的简历进行严格、细致的资格审查(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过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4、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二级学院和三所附院根据自身招聘岗位专业需要对其进行试讲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评。各部门将初审合格者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1:4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报人事处(初审具体时间由二级学院和三所附院通知应聘者);
5、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研究生:初审合格者,可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
(2)本科生: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笔试由自治区人事厅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拟录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分数:以百分制标准进行评分【专业知识答辩50分、语言表达能力20分、板书15分、仪表气质10分、求职动机5分】附加分4分:【英语6级1分,计算机3级1分,自治区级以上奖项1分,教师、医师、护师资格证1分】。
6、体检:面试通过人员按招聘职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出现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7、拟聘: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8、公示: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对拟聘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学院人事处核准后,报自治区人事厅、编办、教育厅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所确定的拟聘人员中:凡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者,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签定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部门)要注意安排好日常工作和招聘前的准备工作,为圆满完成招聘工作做好保证。
七、本招聘工作安排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内蒙古医学院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