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共计61名。招聘学校、岗位、数量、要求详见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学历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可适当放宽,具体见各学校招聘要求(详见附件2)。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应聘语文学科教师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可放宽到2009年6月30日;各级各类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及其他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先应聘,但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普通话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身心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七)具备相关学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三、招聘基本范围
(一)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三)宁波大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四)宁波大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应届毕业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所学专业与中等职业学校招聘岗位一致或相近的应届毕业生。
(六)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市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的人员。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年龄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可适当放宽,户籍要求按各学校需求表。
(七)已在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连续任教一学期以上的编外教师。
(九)应届高校毕业生已与各级各类学校签约为事业编制教师的,及现已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任教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原则。本市户籍、家境贫困(凭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证书,或劳动部门出示的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关招聘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到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分两个环节,先进行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再进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
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40%计算。应聘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及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占总成绩的70%,其中必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或实践操作测试;笔试成绩按卷面得分的30%计算。
(四)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每一招聘岗位应聘人数10人以上的,按招聘岗位数的1∶5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每一招聘岗位应聘人数6-10人的,按招聘岗位数的1∶4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每一招聘岗位应聘人数3-5人的,按招聘岗位数的1∶3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上课、试讲、说课及其他有效形式。
(五)市教育局对通过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和笔试的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经体检、考核等环节,由市教育局同意、市人事局核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宁波教科网。
(八)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录用相关手续。
(九)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确定替补人员。
(十)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岗位、学校具体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视情况经市人事局核准后可简化招聘手续,不组织笔试。
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人员,可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适当简化考试程序。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的,经与市人事局协商,可以空缺招聘岗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由市教育局商市人事局,确定是否继续招聘、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
五、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日—11日(8∶30—16∶30)。
(二)报名地点:按招聘岗位到各相关学校报名(详见附件2)。
(三)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志愿。
(四)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五)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将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学校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四)应在被录用起两年内取得普通话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被录用人员,到期未取得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五)《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可在宁波教育人事网下载专区下载打印。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宁波教育人事网。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rs***.cn[点击查看]。
(六)联系电话:87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
(七)监督电话:87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宁波市教育局
2009年5月27日
附件1:
报名材料清单
(一)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特殊要求的除外)、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2009届师范类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
(三)应聘职高相关专业课教师的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普通话等级证书(特殊要求除外)。
(五)自荐材料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粘贴于报名登记表上。
(六)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证书,或劳动部门出示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贫困家庭子女提供)。
(七)已任教的学校编外教师需出具所在学校外聘人员证明。
(八)其他能证明你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宁波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需求表.doc
附件3: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