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是海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一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财务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会计或财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海宁市户籍或生源,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户口簿(仅限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入学时迁往学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招聘职位数与入围面试人数不足1:2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不予录用(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4.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