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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海宁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39名,其中协管员37名、门卫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5日、6日两天,报名地点如下:
1、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 6月5日上午8∶30-11∶00。
2、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 6月6日上午9∶00-12∶00。
二、招聘条件
(一)协管员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男,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海宁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为准),退伍军人,或具有汽车驾照人员从优录用。
(二)门卫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男,55周岁以下(1954年1月1日后出生),海宁户籍,初中及以上学历 ,市区有住房。
三、招聘录用办法
(一)协管员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士兵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社会知识(高中语文、时政、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平均分数线20%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至2009年6月1日,工作满2年或以上人员,综合成绩加2分;退伍军人,综合成绩加3分;至2009年6月1日驾龄满2年或以上人员,综合成绩加2分;具有汽车驾照,但至2009年6月1日驾龄未满2年人员,综合成绩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加分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由体检、政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门卫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证书、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知识(初中语文、时政、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0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由体检、政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