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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纳溪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5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志愿者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具体条件(见《泸州市纳溪区2009年7月份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此次全部实行网络报名、缴费。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事局和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办理占编聘用手续时的审核三个环节,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网络报名时间:6月7日8时----6月14日24时。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4、资格初审:在考生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由区人事局负责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初审结束时间为6月15日18:00。
资格初审时应注意:年龄的计算截止至报名最后一天,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条件中加了"全日制"的是指全脱产,加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的即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限制的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均可。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并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09年6月8日8:00--6月18日24:00。按照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计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3190016)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报名表
成功缴费后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二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6月29日10:00--7月3日24: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考生在填写内容时,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包括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在内的所有内容。对"职位情况表"中的"其他条件"、学历中要求"全日制"、"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考生必须在个人简历中反映出来。如在资格复审时,发现不实的情况,不予录取,责任由本人负责。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7月4日18:00以前,将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考核材料,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考核合格证明和考核材料,交到纳溪区人事局(电话:4215387)审查确认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考试
(一)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主考机关同意后,可放宽到2: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2、考试时间:2009年7月4日。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7月14日12:00前通过纳溪人事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公布。
5、笔试查分事宜: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7月15日18:00前直接到区人事局(电话:4215387)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在7月20日17:00前通过纳溪人事在线(ww***com[点击查看])公布。
6.形不成竞争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等原因实际只有一人参加笔试或只有一人有笔试成绩的,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或高于纳溪区事业单位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缺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能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
在参加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招聘人数3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可参加资格复审,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除外)。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要求在7月22日17时前通过纳溪人事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公布。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报名信息表》2份。其中,几类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的证明)。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报考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须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者,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经主考机关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注意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测验×50%+政策性加分。
2.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某职位实际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该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或高于纳溪区事业单位各职位面试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递补参加体检及考核。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主考机关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纳溪人事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审批,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1538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319114031127323101865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2009年7月份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事局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