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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苏州市沧浪区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记录人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公调对接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效率,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沧浪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记录人员,担任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记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与维护,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3、苏州城区户口(以户口簿为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2007年6月8日及之前参加工作)。
二、 报名方法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苏州市沧浪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学士街63号)。
2、报名时间:2009年6月8日上午9:30-11:00。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沧浪区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记录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确保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2)考生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同时交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考试总成绩由理论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理论技能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一) 理论技能考试
理论技能考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占40%,计算机操作测试占60%,理论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专用复习用书。
技能考试:主要考核办公软件运用技术。
(二)面试:
按30%比例计算得出理论技能考试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考试人数不足招聘职位3倍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最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由区司法局负责对其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待遇:
记录人员月收入1300元,并按有关规定统一交纳社会基本保险。
六、聘用及管理
1、由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对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2、按照相关规定,录用人员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由派驻公安派出所负责,考核由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负责。
3、对工作胜任者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此次招聘的记录人员协助调解室专职调解员工作,承担公调对接各类纠纷的记录、文书的填写、收发以及订卷归档等辅助工作。
七、 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驻公安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附则
本简章由苏州市沧浪区人事局、苏州市沧浪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821022
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1145
苏州市沧浪区司法局
苏州市沧浪区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