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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镇海区定向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力量,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发[2009]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定向招聘25名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定向招聘25名幼儿园教师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招聘基本范围
(一)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宁波市生源未就业的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凭未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相关材料)。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镇海区内幼儿园任职的非事业编制教师或具有镇海区户籍在宁波市内幼儿园任职的非事业编制教师。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应届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本次招聘由宁波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同时对部分应聘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1、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附加3分;
2、宁波市生源未就业的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未就业登记证)附加3分;
3、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附加2分;
4、家境贫困的宁波大市生源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附加4分(凭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证书,或劳动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以上1--4各项不能累计加分。
(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4、5、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城河西路82# 镇海区教育局201室
3、报名提供材料:
《2009年镇海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加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007年、2008年全日制高校历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明、加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见招聘基本条件、招聘基本范围、招聘倾斜政策加分项目等)。
4、缴纳考试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 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时间:6月12日 地点:组人科315室
(二)考试
1、笔试时间:6月14日 (具体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镇海教师进修学校(镇海环城西路203号)
3、附加分:对于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分详见加分项目。
笔试由宁波市教育局会同宁波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材教法、专业综合知识等。笔试占总成绩的40%。
4、面试:根据成绩(笔试成绩和附加分)从高到低按招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电话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讲课(试讲)、幼教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考察等。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面试占总成绩的60%
(三)体检
根据笔试(含附加分)和面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确定替补人员。根据体检结果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六、上岗培训及考核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为期半年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相关学校具体落实。
(二)上岗前培训分集中理论培训和见习培训两部分。师范类、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已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1个月,到幼儿园见习培训5个月。非师范类、非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未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3个月,到幼儿园见习培训3个月。
理论培训由市统一安排。
(三)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必要的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后,报当地人事局核准,可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由区教育局派遣到各种办学体制的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5年。
(四)考核合格但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先到提供岗位的幼儿园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允许其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再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届时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岗位的幼儿园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五)拟录用人员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由财政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学历的,不予录用。
(三)培训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学校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五)本招生公告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
报名办法详情点击:镇海区教育信息网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