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的规定,我局定于今年6月上旬开展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一)招考职位查询。招考职位请查阅中国广州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广州考试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二)报考职位分为一般专业职位(下称“一般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下称“紧缺职位”,在《2009年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考职位表》加注“★”号标识的职位),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往届毕业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限3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需符合下列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09年3月31日。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2008年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其他具体条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