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区委党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津红人[2006]49号文件《关于印发〈红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通知精神,经区人事局同意,我校公开招聘教师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3、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4、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5、全日制2009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经济学或经济管理专业,30岁以下,男性。(中共党员优先)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二、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试讲和笔试。
三、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09年5月26日??6月1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红桥区委党校办公室
所需资料:求职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咨询电话:2637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