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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彭水人事局公招考试

(全职,发布于2009-06-0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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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人事局公招考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
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充实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12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7名,管理人员5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服务窗口(县城十字街新世纪三楼),2009年6月15日至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78443185   联系人:叶庆丰 罗华阳
  咨询联系电话:78496838   联系人:刘恩航  叶庆丰
  3.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的一并带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报考管理岗位的还须提供经彭水县卫生局确认的任现职并满1年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卫生局鲜章),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需出具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报名材料。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09年7月2日至3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笔试时间:2009年7月4日,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
  1.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基本常识)。
3.笔试成绩附加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附加分只能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彭水自治县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彭水自治县人事局。
  (3)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确认加分。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专业科目成绩
  (三)面试
  以所报考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专业检验、放射、超声、药学、医事法学和特殊岗位管理岗位不受该比例限制。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有执业资格证的考生优先进入面试,若成绩并列考生都有执业资格证或都没有执业资格证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前,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应按时参加集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 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拟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的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若成绩并列考生都有执业资格证或都没有执业资格证则再加试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考核。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事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人员,经县人事局下发聘用文件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取得所报考专业的毕业证后才能聘用,未取得毕业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 岗位 单位性质 招聘名额 性别 类别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户口 其它要求
彭水县医院 临床医学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0 不限 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专业方向除外) 35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全国  
1 临床医学耳、鼻、喉专业方向
影像 1 放射专业
1 超声专业
麻醉 2 麻醉专业
口腔 1 口腔专业
药学 1 药学专业
医事管理 1 医事法学专业
护理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 护理专业
彭水县中医院 临床医学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3 不限 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专业方向除外) 35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全国  
1 临床医学耳、鼻、喉专业方向
中医 1 中医专业
中西医结合 1 中西医结合专业
针灸推拿 1 针灸推拿专业
财务 1 财会专业
儿科 1 儿科专业
外科 1 外科(中医骨科方向)
影像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 放射专业
1 超声专业
检验 1 检验专业
彭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不限 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 公共卫生专业 30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全国  
卫生检验 1 卫生检验专业
影像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 放射专业
彭水县妇幼保健院 儿科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不限 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 儿科专业 30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全国  
妇产科 1 妇产科专业
西药学 1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西药学专业 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乡镇卫生院 临床医学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7 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妇产科专业 35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全国 有相应执业资格(检验专业具有检验士以上职称);2007年及以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符合渝卫医〔2006〕47号文件规定,可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暂不要求执业资格
43 不限 临床医学专业
护理 5 护理专业
中医 3 不限 中医专业
中西医结合 3 中西医结合专业
影像 2 放射、超声专业
检验 3 检验专业
院长 5 管理人员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彭水 有医院管理相关工作经历,且现仍在担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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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6-2 19: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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