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截止至2009年9月12日。
2、报名方法
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高,政治面貌,学习简历,工作经历。
(2)所学专业背景:特别需注明本科及以上就读学校,入学毕业时间,专业及研究方向,学历、学位,是否全日制。
(3)专业技能: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情况,主要科研成果。
(4)外语,计算机水平。
(5)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以上报名材料可邮寄或发邮件(请注明“招聘”字样),也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校报名。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查,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资格复查需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主要科研成果,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信。
(三)考试
根据《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9]62号)的文件精神,招聘博士学位的中级岗位工作人员,采取简化程序的方式,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分为答辩和试讲。答辩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试讲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表达能力和课堂组织教学能力,试讲时间不少于50分钟。答辩和试讲均采取百分制计分,答辩占40%,试讲占60%,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的1.2倍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采取到应聘人员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走访、函调等形式,考察其德、能、勤、绩以及适应所申报岗位相关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应聘人员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直机关工委审批,省人事厅备案。省人事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后,享受国家和省内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4439号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8316811
传真:0531—81181003
邮箱:zzrsc6813@
联系人:丁老师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