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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因学科建设、发展需要,2009年面向社会广纳贤才,蓬勃发展的百年老院热诚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建功立业。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 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序号 |
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岗位数 |
岗位要求条件 |
1 |
心理咨询、治疗师 |
应用心理学 |
本科/学士 |
1 |
1、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 2、具有三年以上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及精神疾病心理康复工作经历者优先。 |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 以上学历特指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
2. 英语水平要求通过六级;
二、应聘程序
(一) 报名:应聘者于2009年6月12日下午5点之前将简历(内有本人近期相片)、相关证明证书投寄或直接送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地址:广州荔湾区明心路36号,邮编:510370。联系电话:020-81891425-8322;Email:gzjs001@;QQ号码:994064510(广州脑科);联系人:郑科或小黄。
(二) 考试:
1. 考试的范围:本专业相关知识。
2. 考试的办法:
1) 由医院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筛查,符合条件者通知笔试。
2) 笔试试成绩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3)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为60分。
3. 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的外部网公布或电话通知。
(三)体检: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排序,根据面试成绩顺序,由医院领导办公会讨论、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要求:同广州市公务员标准。体检费用先由应聘人员自付。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事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本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
二OO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