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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公开招聘6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黄埔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现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6名,依据黄埔区关于招聘服务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遵纪守法,有爱心,热心为残疾人服务;
(二)具有中专(含中技)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0岁以下,有康复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60岁,身体健康;
(四)有康复工作经验优先。
三、专业要求
必须是康复专业毕业,持有康复技师资格证。
四、工资待遇
参照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埔府〔2008〕1号)的有关精神发放工资福利。
五、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试、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5月31日-6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467室,联系电话:82378539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生证明材料、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2张等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名可以开考。如果报名人数不足则视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招考工作安排。
考试内容: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四)笔试
笔试范围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残疾人康复知识等。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六)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按计算机操作30%、笔试30%和面试40%的综合成绩,取前两名为组织考察对象。
2.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由区残联派员对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3.组织考察办法: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组织考察后,按考试的综合成绩的70%和组织考察30%的比例计算为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第一名体检不合格者,由第二名依次递补。
(八)确定人选
经体检合格者,按照考试、组织考察的汇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次序确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按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十)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十一)试用与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签定劳动合同(每年签一次)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残联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