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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是县农委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芜湖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芜湖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芜人[2007]98号)精神,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考的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为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元月1日后出生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动物医学及相关专业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兽医实验室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为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与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应聘人员在报考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2009年繁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对于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县人事局和县农委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
2、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时间:6月8日-6月12日。
4、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窗口,联系电话:7870567。
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笔试费每人4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再交面试费每人70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动物疫病临床诊断、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实验室操作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设考官组。面试考官组从县外业内专家聘请5-7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与面试成绩6:4加权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确定初步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若最后一名总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启用B卷加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农委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派员监督,体检在繁昌县以外的县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政审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农委组织实施。
(四)公示
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纳入单位编制;不合格者不再聘用,其档案转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正式聘用后五年内不得流动。
本公告方案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繁昌县人事局繁昌县农业委员会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