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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公开招考区直中学教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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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鲁东大学就业信息网】 2009.06.10 【发布:016】 |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今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高校毕业生到牡丹区实验中学等区直中学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教师职业必备的身体条件。 3、年龄28周岁以下( 4、须具有牡丹区常住户口或菏泽市城区常住户口。 5、报考区直初中教师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国家统招专科以上毕业;报考区直高中教师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以上毕业(建筑工程专业可为国家统招专科以上毕业)。除报考机电、化工、财会、商贸、服装、建筑工程专业的以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考数量 全区共招考教师150(普通高中65、职业高中23、初中62)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牡丹区教育局大门北侧。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以上三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经学校验印的推荐材料及2009年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四张。 经审查合格后,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填写报考志愿,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考务费80元。 4、报考人员于 四、资格审查 招考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招考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由牡丹区招考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出题、阅卷全权委托有资质的高等院校代理。 1、笔试 (1)笔试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考试时限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其中所报学科专业部分为80分,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即《教育学》、《心理学》为20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5分。上述报名人员报名时,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有关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区招考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2、面试 (1)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学科分别划线,以 1:2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2)面试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时间为每人10分钟。每组评委7人,评委聘请相关专家担任。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交准考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件。 六、体检与审核 1、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参加体检的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审核。 体检审核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公示。 2、审核 对进入审核范围的人员,由区招考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证件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因体检、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在本学科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时进行体检、审核。 凡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邪教组织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结束后,从考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1、新聘用毕业生须进行岗前培训。 2、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者,并在报到时提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经考试、体检、审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考核期为三个月,考核合格的增加事业单位编制。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考工作过程中,将通过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牡丹区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参加牡丹区事业单位招考应聘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牡丹区政府网址:ww***.cn[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5928676 咨询电话:5685782 5928955 5928936 本《公告》由牡丹区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菏泽市牡丹区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