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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胸科医院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公告 6月10日至6月16日报名
为适应社会和事业单位发展需要, 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8]103号),经南京市人事局核准,南京市卫生局所属南京市胸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编内22名;编外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身体健康。
3、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4、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可直接报名。
5、本科及以下学历者需通过南京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09年2月28日),成绩60分以上,未被任何单位招录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由南京市胸科医院组织。
报名地点:南京市胸科医院人事科(广州路215号)
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工作日)
三、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除外);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和个人简历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5、招聘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南京市胸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若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将取消考生面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考核
1、面试人数以岗位招聘数的1:3的比例确定,先研究生再本科生,本科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本科及以下毕业生以南京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09年2月28日)成绩计分,免试研究生按80分计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技能考核。参照宁政办发[2008]103号和南京市卫生局2008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考虑医疗专业的特殊性质,考核内容以专业实践技能为主。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专业实践技能考核人员。专业实践技能考核安排临床试用1-2周,由试用科室评分。试用得分75分以上合格;75分及以下,从报考同岗位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成绩计算办法。按照笔试成绩20%、面试30%、专业实践技能50%计算总分。
五、聘用、公示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开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 025-83711053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025-83617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