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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一中2009年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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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茂涛 所属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加入时间:2009-6-11 1:07:30 点击数:49 ] | ||||||||||||||||||||||||||||||||
黄山一中2009年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调整教师专业结构和扩大办学规模需要,经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黄山一中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教师岗位和人数要求
二、招聘、选调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选用的原则。 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每个招聘和选调职位的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4人的,该职位的招聘和选调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予以选聘,超过4人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予以选聘。 3、面试实行达线控制,拟选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良好等次(75分)。 4、本次招聘选调工作在区招聘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 三、招聘、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区内外全日制应历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师范类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应为本科,且都要求专业对口。 2、全日制应历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 (三)选调对象条件 1、黄山区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教师。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2-18日。 2、报名地点:黄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区教育局四楼) 联系电话:0559-8530277 3、资格审查:由区监察局、人事局、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人员核发准考证。 4、注意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发毕业证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报考)、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职教师报名时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费笔试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面试时交)。 五、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笔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条件。 2、笔试分专业知识科目和综合知识科目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综合知识占20%,合成总分100分。专业知识(含教学设计)考试范围为所报考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内容(其中心理学笔试内容参考潘菽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心理学》以及曹日昌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心理学》)。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心理学》等。 3、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进入面试。 4、面试为100分,当场亮分。试教时间为25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 5、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时必须书写一份教案(所报学科现行高中教材),提前40分钟准备,然后进入试教、答辩环节。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和考核由区监察局、人事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如有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均合格者为拟聘用人选,在黄山区政府网、黄山区教育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区人事局审定,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编内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黄山区监察局 黄山区人事局 黄山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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